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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鲁财税〔2009〕2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执行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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