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完善省内劳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省联网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五、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支持力度,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可采取扩招等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对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当地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