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服务工作。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关停的企业,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人员分流方案,落实经济补偿政策,妥善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职工分流过程中涉及劳动保障的相关问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纳入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逐人开展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在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社会影响分析,明确就业岗位增加数量、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内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项目开工建设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二)完善扩大就业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各地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