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监管对象。一是来鲁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二是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四是无资质测绘单位;五是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等。
(三)重点监管有关地理信息活动。一是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二是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三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与主要任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是否超出测绘资质范围测绘,测绘时是否进行了测绘项目登记,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核,获取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提供等。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管来鲁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是否涉嫌窃取重要地理信息,以及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负责依法查处通过互联网站违规发布、传输地理信息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是否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问题。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出版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出版范围,选题是否经过了审批。
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获取、使用单位是否是有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建立实施了相关的制度,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是否进行了异地备份等。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2月至3月中旬)。部署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市、县政府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工作。
2.执法检查阶段(3月下旬至9月)。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进行处理。
3.组织整改阶段(10月至2010年3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