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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国土资源厅、安全厅、通信管理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安全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保密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8〕72号),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核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健全完善测绘法制,着力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着力解决统一监管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统一监管,努力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明显减少,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基本杜绝,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整顿和规范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环节。包括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的生产、获取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取得,提供单位所提供的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出版、传输地理信息单位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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