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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明确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行隐患排查制度,每月28日前,由县区政府、市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没有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跟踪问效,复查验收。
  (三)健全安全投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投入主体,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公共安全条件。
  (四)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对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分别登记建档,制定具体的监控措施,实施科技监控,明确监控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控,使重大危险源时刻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五)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六)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等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新进厂职工或换岗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活动,提高社会安全意识。
  (七)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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