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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漯政[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2003年制订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漯河市城镇规划区内,凡实行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2003年12月发布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漯政〔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漯河市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2.漯河市各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漯河市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土 地 级 别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商业用地

基准地价

1960

1330

890

540

370

住宅用地

基准地价

870

685

490

380

270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530

410

320

270

220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基准地价

665

550

370

290

230

交通用地

基准地价

630

470

350

 

 

水利用地

基准地价

480

390

300

 

 

特殊用地

基准地价

520

460

380

 

 

划拨土地使用权

权益价格

480

370

280

24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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