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做好林业生态县的创建和申报工作。2009年省政府与我市签定了3个林业生态县的责任目标。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与沁阳市、温县、修武县、山阳区、马村区三县市二区签定林业生态县建设目标。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各自实际,查漏补缺,积极申报,力争完成目标。
(四)突出抓好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工作。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二期工程既是民心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09年,有关部门要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尽早开工建设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二期工程。
(五)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管理,严厉打击乱占林地、滥伐林木行为,加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防控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省政府规定,省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市级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县级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进行安排。各级政府在努力争取上级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林业建设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投资,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活力和潜力。
(二)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保证建设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造林的良种率。要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尽可能营造混交林,逐步解决树种单一问题。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将质量管理贯彻造林绿化的全过程,把好整地、苗木、栽植和管护等各个环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要认真落实营造林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和质量岗位责任制,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解放思想,加快造林机制创新步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造林管护机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胆实行造林体制改革。要加强引导扶持,落实林业政策,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要积极推广承包、租赁、拍卖等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形式,加大林权落实力度,及时确权发证,让群众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对不同的绿化工程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绿化方式。对条件较好的宜林地要采取拍卖、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绿化;对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地块实行专业队造林;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林业工程,实行招投标造林,组织专业队实施;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可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返租承包”等模式造林。
(四)全面发动,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形式。一要广泛宣传,全民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国人大《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宣传植树义务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增强每个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核定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核定每个单位的适龄公民人数,逐单位逐人详细登记植树任务。要根据总体任务,提前做好义务植树基地规划,选好领导绿化点,把每个适龄公民3-5棵的植树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凡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不能评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三要完善机制,提高成效。继续推广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相结合的做法,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生态园林城市等主题活动,创新义务植树的载体,增强其实效性和生命力。继续探索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认养等新形式,增强吸引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要落实义务植树基地的经营权和管护责任,巩固义务植树成果。各县(市)区要坚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义务植树各项工作的制度,杜绝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