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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焦政〔2008〕1号)要求,特制定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的宗旨,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继续实施7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突出森林生态园建设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营造林计划。2009年我市植树造林目标任务为27.8975万亩,补植补造2.4486万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下达重点造林项目共19.3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2.8万亩,太行山绿化工程11.5万亩(含国家为扩大内需新增太行山绿化工程9.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6万亩,外资造林3.42万亩。第二部分为省林业厅根据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任务下达的省级造林工程共8.5775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0.057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578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0.04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3万亩,林业产业工程2.86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4.7425万亩。第三部分为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2.4486万亩,其中:退耕地补植补造0.6403万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1.808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0.9万亩。
  (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全市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改革工作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把握大局,正确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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