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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广告欺诈、价格欺诈、促销欺诈、合同欺诈的打击力度,为市场安全消费,扩大内需作出努力。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农资产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积极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合法促销活动,整治不规范和虚假促销行为。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查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反商业欺诈预警和协调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做好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和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河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更好的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服务,有效维护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机制和体制。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发展信用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完善备案登记、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建立情报交流、案件移送、移送督促监察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各自优势,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使我省的“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进一步加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流通领域的经营和服务,实施“万村千乡”和“家电下乡”工程,不断向边远地区延伸扩展现代流通方式,从根本上铲除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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