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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二00九年城乡贫困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培训代金券的管理和发放制度,杜绝拖延扣压代金券等不规范的行为。培训券管理制度已经运行两年,通过检查验收,在培训代金券管理发放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运行比较规范。但个别地方在代金券的发放中,还存在一些拖延、扣压代金券等行为,今后要坚决制止,并建立举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代金券的管理和使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市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培训代金券的管理和发放程序。培训代金券发放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受训对象必须一人一券,到校交券。各市县要加强培训代金券管理,及时将培训代金券发放给接受培训的学员,严禁工作人员拖延、扣压本应该及时兑现给培训机构的代金券。今后凡发现有拖延扣压等现象,要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核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培训名额。二是必须如实填写培训代金券所列相关内容。受训学员入校后,必须在培训代金券上亲自签名,并留下相对固定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随时抽查或跟踪回访。除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机构名称和学员签名(手印)由培训机构与学员填写外,其他内容必须由输送学员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人员如实填写;局长或分管局长在培训代金券上的签名也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允许由工作人员集中代签。三是按照选人、输送、招生、培训、考试、鉴定和就业等环节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并妥善保存与培训代金券所含信息相对应的文本资料,以备今后审计检查。四是对承担工程的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几年来没有承担援助工程培训任务,空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我们将实行退出制度,并对有培训积极性的机构陆续增补。2009年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专业(工种)将在今年印发的培训代金券上予以公布。

  (五)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确保培训质量和安置就业的稳定性。五市和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就业援助工程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的职责,不能因为我厅直接向培训机构兑现培训补助资金而放松对辖区培训机构的监管。由我厅认定的承担培训就业援助工程任务的培训机构,均是在五市劳动保障部门先期审查合格、批准同意后推荐上报我厅的。因此,对分布在五市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由于这项工程实施时间跨度较大,培训质量要求高,学员受培训时间较长,培训机构的布局也分散在各地,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量较大,需要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从严管理。因此,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对辖区的培训机构要多指导、多监管、多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培训学员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以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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