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实施城乡贫困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一两门技能,并积极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是目前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摆脱贫困最根本、最有效、最长远的措施。今年年初,国家和自治区都明确要求今后要加大农业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就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今年是该工程在我区全面实施的第四年,培训援助人数多于往年,培训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各市、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要切实落实责任,在工程实施中加强与财政、民政、扶贫、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多沟通、多协商,形成合力开展工作。要统筹考虑社会各方面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培训需求,以扩大援助工程的辐射面。各培训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实现稳定就业,真正体现培训促进就业、技能带动脱贫的社会效益。
(二)规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程阳光操作。为了保证培训促进就业的质量,使那些真正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受益,各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派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廉洁务实的领导和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明确负责这项工程的具体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办事程序,对培训代金券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培训机构和群众的监督。要对申请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微机建立受训人员资料库,长久保存相关资料信息。各地务必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筛选、登记、审核、组织输送等工作,对送入培训机构的学员,要经常通过电话了解、跟踪回访等方式掌握其学习培训和就业等情况。
(三)监督指导,规范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指导。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开展培训,经常性地抽查受训人员参加培训和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情况,对随意压缩培训时间、缩减培训必修课程、不安排学员实训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自行退学,不认真学习,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学员要进行帮助和警告,直至取消受训资格。凡承担援助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学员集中入校后,必须举行正式的开班仪式。每期开班,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我厅将及时派人赴现场检查指导。同时,必须将每一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开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工种、培训期限等以书面和磁介质形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在培训期间,我厅将随机组织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各培训鉴定机构在组织学员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前,也要及时报告我厅,考试和鉴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凡是在开班、结业考试、技能鉴定等环节不执行报告规定,培训机构私自招生或随意开班培训、考试、鉴定的,无论是否收到培训代金券,我厅在年终检查验收时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