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服务能力。要从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积极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着力解决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克服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上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服务年”活动的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工作。各区、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于2009年3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具体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有关“服务年”工作进展情况,须每季度书面向市“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立足长远,及时总结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服务年”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把握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加强改进意见。市“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就公正执法、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效能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损害和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督导力量,形成督导合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动“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重视做好公众情绪疏导,不断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引导企业、基层、群众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复杂局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宣传,抓好政府经济政策、服务措施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服务年”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促进交流,为开展“服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