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09]39号)
五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 87号)和《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2009] 14号)精神,我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现就做好我区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城市应完成的主要创建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各创业型城市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2008] 45号)及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创业基地、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三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表,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各创业型城市要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各创业型城市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各创业型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和实施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