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制定实施深化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规划。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的绩效管理机制,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同级政府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推动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绩效考核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规范服务操作,简化办事程序,合理布局服务场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模式,规范就业服务程序,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十七)建立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应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扩大达标社区覆盖面,推动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促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加强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跟踪服务等基础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开发,开发适合失业人员就业的保洁、保绿、物业管理、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岗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并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最满意的就业服务。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市、区财政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六、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十八)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建立“政府统筹,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强市战略。政府给予各种资源支持,将职业教育培训做大做强,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深圳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十九)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师资,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改善培训设施、扩大培训场地、加强工作力量,改进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