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9]5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1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3月8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从3月9日至3月22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
3、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时间从3月23日至3月31日。省建设厅将在各地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厅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情况;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监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
3、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和维护保养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