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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组织省内相关管理人员及企业参加国家“绿博会”。

  3、按林木声副省长的要求分别向省财政等职能部门申请省建筑节能资金。3月份起草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申请报告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上半年组织科研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2009年省科技项目,争取科技厅经费支持。

  4、6月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外考察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5、9月份举办“2009中国(广东)绿色建筑与节能产品博览会暨建筑节能论坛”。

  6、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编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上半年开展全省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力调查,8月形成《广东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调研报告》,9月根据调研的情况,发文对我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要求。

  7、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等的宣贯,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力度。

  8、督促省建科院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期节能减排简讯的编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信息中心等单位汇报。

  二、污水处理

  截至2008年11月,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1032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比200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33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58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县级市(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为39%。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400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根据这一目标,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水调试。

  具体措施:

  1、建立污水处理厂评估运行机制。从2009年起,依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季报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在建和已运行污水处理厂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通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填报数据情况。

  2、继续编制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污水治理规划评价与优化方案》,优化珠江三角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的规模效应,推进珠江三角洲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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