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协助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四个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具体措施:
1、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细则,5月底前完成;组织编制能源审计工作手册,7月底前完成。
2、继续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10月前完成公示。
3、协助、督促省建科院初步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对广州、东莞等个别城市建筑实施监测。
(六)节能示范项目
继续组织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我厅汇报。
具体措施:
1、各地市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于6月底前报给省建设厅。
2、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定标准,10月底完成。
3、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全省分三大片进行。
4、召开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会,确定一批建筑节能施工示范工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法的研究总结。
(七)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为实现建筑节能信息的公开,让全社会来监督这个工作。根据建设部的部署,省建设厅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实施。
具体措施:
1、加大力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10月前对通过测评标识的项目发文公示。
2、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认定,5月底前完成。
3、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八)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协助省法制办、省人大修改、完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月份组织省法制办、省人大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国内建筑节能立法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进行一次调研;下半年争取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争取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