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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具体措施:

  1、改造重点选定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各地在6月底前至少确定两个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作为改造试点项目,进行改造跟踪。

  2、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

  (三)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2008年全省65%的城镇建筑已应用新型墙材。

  2009年全省70%的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第三批限时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意见的函》(发改办环资〔2008〕2572号)要求,抓好汕尾、河源、清远、云浮等16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根据财政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同省财厅抓紧修订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3、积极联系省编办,争取设立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力度。

  4、依法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5、加强监督检查。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抓起,采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验收、城建执法等控制手段,推动“禁实”工作,提高禁实比率。10月和全省节能监督检查一起开展一次全省“禁实”抽查。

  6、跟踪落实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4月底前完成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变更。

  7、6月底前督促各地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改统计工作。

  8、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墙改氛围。

  (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太阳能设计导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程》、《导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跟踪广州亚运村等三项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每半年向建设部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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