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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建办科函[2009]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筑节能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2009年要确保全部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两期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培训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2、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对违反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者,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3、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建筑节能作为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化工作。对墙体、屋面、门窗等成熟的建筑节能设计构造争取编制标准设计图集,提高设计人员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

  5、启动新一轮计价依据的修编工作,补充建筑节能项目的定额子目。建立节能材料、工艺造价信息发布的长效机制,加强节能项目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建筑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研究。

  6、各地市上半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6月底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抽查两个地级市;下半年10月省建设厅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大检查。

  7、12月配合建设部开展年度建筑节能检查。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0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所开展,但与目标要求相差较远。2009年各地要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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