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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组织各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条例》的学习工作。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条例》赋予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职能,抓紧编制《条例》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好物业管理行业内部《条例》学习工作。

  (四)各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使广大业主深入了解《条例》,依法行使业主权利和义务。各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业主学习《条例》,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使广大业主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快制定《条例》相关配套示范文本

  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部分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省物业管理实践,抓紧制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争取上半年完成,以配合《条例》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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