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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20日-5月7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8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4. 5月11日-6月18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5. 6月25日-7月10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提请辖区教育局做好生源分流工作。深圳外国语学校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后建立新生学籍。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时,各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华侨侨眷、外籍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

  (六)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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