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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建机党字[200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属社团:

  现将《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部门的中心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更加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塑造建设部门良好形象,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支持和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要从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一方面,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作风,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要坚持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形式、改进方法手段。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最新的成果,为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等重大部署服务;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密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为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服务;为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系统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思路,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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