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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0日)废止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
(穗建筑[2009]212号 2009年3月6日)


建筑业联合会、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建委《关于强化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1)79号)要求,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已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为了做好广州市建筑业统计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各外地进穗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外地进穗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季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外地进穗施工企业(包括省内、省外进穗建筑业企业)都要按照规定的报表及时填报《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生产季报表》及其附表。各企业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在广州市范围内承接的施工工程,均需按报表内容要求,填报所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其相关的统计指标。(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市政公用、公路、铁路、电力、水利水电等工程)。

  三、各企业应于每季度季后7日前将《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生产季报表》及其附表的纸质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

  四、企业驻穗地址或电话号码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建筑业联合会,以便于工作联系。

  五、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季度需将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及执行施工统计报表的情况综合报市建委和市统计局,以便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考核。

  六、从发文之日起,凡没有执行以上规定的进穗建筑业企业,每少报报表一次将记不诚信行为一次,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周泽志 联系电话:8312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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