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市际互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互查安排表》(附件2)的安排和时间要求,由检查组代表省局对受检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组组长由组织检查的市级安全监管局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本单位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人以内。
2.省局抽查同步开展。省局将派员参加部分市的检查组,一并对受检市(区)进行检查。
3.检查时间定于2009年9月1日至9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市与受检市(区)商定。检查时间确定后,请提前3天电话告知省局法规信息处,以确定是否派员参加。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1.准备汇报材料。各受检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准备书面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
2.听取受检市(区)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市(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受检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事故调查等案卷材料,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核实,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表》。
3.深入基层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可以深入受检市(区)的1至2个县(区)安全监管局和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检查、了解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4.检查组总结。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受检市(区)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5.与受检市(区)交换意见。检查组组长代表检查组与受检市(区)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五、检查组向省局提交的资料
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两周内,向省局法规信息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受检市(区)的汇报材料以及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表》和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市(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改进执法责任制的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