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际互查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2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完成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104号)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全面了解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局决定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市际互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际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化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检查2005年至2008年底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和省局《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完成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104号)的情况;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交流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情况;
2.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公示的情况;
3.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各科室、各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情况;
4.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况;
5.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表》(附件1)。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