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家电下乡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当前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目前,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一直位居全国新增推广省(区、市)的首位。但同时家电下乡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和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保障和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家电下乡产品是针对农村消费群体定向研发和生产的高质量家电产品。农民在经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和农村市场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的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相信政策,从而积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县、乡基层媒体要采取贴近群众生活的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家电下乡的影响力。家电下乡生产、销售企业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和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通过广告、海报、条幅、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选购家电下乡产品。
二、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特别是乡镇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手续,为申领补贴资金的群众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坚决防止拖延结算和替代结算等现象发生。各级领导要关心一线工作的同志,要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基层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家电下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督导网点规范经营。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督导,指导备案网点按照规定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督促备案网点及时开具和提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并在产品销售后3日内将所售产品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申请补贴;督导备案网点积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帮助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受理网点备案申请,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