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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报送工作计划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报送工作计划制度的通知
(青司发〔2009〕50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全局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局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更好地完成2009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完善报送工作计划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要重点突出
  1、各部门要按时制定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2、月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全局的总体工作安排和《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实事》以及2009年度局绩效考核目标制定。计划制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
  3、周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月工作计划制定,并结合实际逐一分解、量化、细化,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后上报办公室。
  二、完成工作计划要高标准
  各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立足于工作创新,瞄准“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标准来制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主要指本项工作落实后被市领导批示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经验被部、厅以经验交流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工作信息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批示、转发。
  三、报送工作计划要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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