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排查治理重点
(一)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情况。学校安全责任书的签定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防雷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掌握日常消防知识,提高自救护救能力情况;制定完善防火应急救护预案情况。
(七)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购买或租用于专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是否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预防交通事故措施的制度落实情况。
(八)锅炉、燃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用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落实校园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情况。是否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十一)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召开了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
(十二)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