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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阳光工程培训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评分标准
  分值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低分不设限。
  1、有完整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得10分。
  2、公开招标、公示得30分。
  3、完成培训任务得30分。
  4、劳务订单核查、全面核查得15分。
  5、跟踪服务和按时上报阳光工程月报得15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要深入到培训机构、企业、村屯进行核查,要通过电话进行核查,核查必须要有记录,防止检查验收走过场。
  (二)各检查组成员要明确分工,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分值。所有被抽查对象抽查情况要有原始记录,以便做好统计分析。
  (三)各检查组要在每个检查点结束时,认真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检查组在市、县检查过程中,必须检查省级培训机构。
  (五)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5天内出具具体的检查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字,同时提交检查人签字的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组织分工和进度
  (一)时间:各检查组务于3月3日-3月20日对各市县进行检查。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并通知检查组成员。
  (二)分组:
  第一组,组长侯立宏,成员大庆、鸡西市劳转办各1人,地点:齐齐哈尔、黑河市。
  第二组组长刘国文,成员黑河、哈尔滨市劳转办各1人,检查地点:牡丹江市本级、鸡西市、七台河市。
  第三组,组长哈尔滨市徐广英,成员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市劳转办各1人,地点:绥化、大庆市。
  第四组,组长齐齐哈尔市胡柏生,成员绥化、伊春市劳转办各1人,地点: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市。
  第五组,组长李洪林,成员鹤岗、七台河市劳转办各1人,检查地点:哈尔滨、伊春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为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
  阳光工程检查评分标准表
序号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值
1完整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10分。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保障措施各2分。10
2公开招标、公示30分。公开招标10分(其中:投标人演讲、公布评标规则、公开标底、投标评标、签订培训合同各得2分);市、县劳转办公示10分(其中:媒体公示、培训任务、培训时间、补助标准、举报电话各得2分);培训机构公示上墙10分(其中: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培训专业、就业去向、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各得2分)。30
3完成培训任务30分。按时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学员经考核合格20分,按学员考试合格率计算,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学员考试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建立培训转移台帐10分,台帐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台帐内容缺五项以上为不合格,不得分。30
4劳务订单核查、全面核查15分。订单核查5分,发现1份不合格劳务订单扣2分;全面核查10分,发现1个假学员扣1分,学员培训时间达不到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15
5跟踪服务和上报阳光工程月报15分。跟踪服务5分,没有明确县级领导分管的扣2分,没有明确责任人专门抓的扣3分;按时上报阳光工程培训月报10分,每月少报或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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