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阳光工程培训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劳转办:
2008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要求,为制定我省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方案提供依据,现将《全省阳光工程培训联合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县(市、区)依据方案检查内容、办法和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县级劳转办要对本县阳光工程开展自查,市级劳转办要对分管各县进行抽查,并对各县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打分排名,市县两级将自查、抽查结果形成报告,于2009年3月25日上报省办。
电子邮箱:87018758@163.com
联系人:李洪林 李岩
电话:0451-82622241 85645918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
全省阳光工程培训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制定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方案提供依据,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抽调各市地劳转办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2008年各市(地)、县(市、区)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培训人数按时间长、中、短和技术含量高、中、低所占的比例情况,培训后转移情况以及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阳光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包括基地认定、劳务订单、招投标程序、公示制度、检查验收等执行情况,市县两级检查验收是否到位等。
(三)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阳光工程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完善阳光工程监管的政策和建议,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培训时间(长、中、短期培训的比例)、补助标准等方面的建议。
二、检查办法
(一)检查组对县和培训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事先不指定抽查的县和培训机构,也不指定抽查的村屯和企业。
(二)每个市(地)抽查县的面按30-40%掌握;每个县抽查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按20?30%掌握;抽查的阳光工程培训学员按2-5%掌握。抽查时要注意代表性,工作好的县和工作差的县要结合起来,帮助工作后进的县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