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的通知
(忻政发〔2009〕11号)
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农发行: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2号)精神,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遏制玉米价格持续下滑的态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现决定启动我市玉米临时收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储规模及时限
全市安排1亿斤玉米临时收储规模,市、县两级各5000万斤(玉米临时收储任务分配见附表),储存期暂定为1年(2009年3月-2010年2月),到期如不能实现顺价销售,视情况延长储存期。
二、收购资金及价格
收购资金由农发行贷款解决,收购指导价:国标中等玉米0.75元/斤。
三、利息及费用补贴
收购资金贷款利息和收储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费用测算见附表)。
四、收储主体及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