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积极推进产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钢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鼓励支持“中字头”等大企业控股、参股我市企业。
二十一、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对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予以重点资助。滚动抓100户民营科技企业和100户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对百户重点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激励各区推动微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对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作为公益服务对象,优先作为融资服务重点。
二十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适当增大单笔贷款额度,重点帮扶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等五类人员创业。加强全民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搭建创业舞台,全年新增创业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做好“全民创业网”等各级创业网络建设和维护,拓展服务内容,充实服务信息,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组建全民创业导师团,增强创业帮扶指导力度。加大各级创业培训力度,市全民创业办公室每月举办一次“创业武汉”系列公益培训活动。落实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000万元,加大对全民创业各类活动和重点项目的补贴力度。
二十三、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对金融危机中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缴纳税收确有困难的,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对于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安置职工的困难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5%执行。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二十四、营造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凡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允许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高新技术企业,并免收各项工商规费。高层次人才投资创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其首期实收资本可实行零缴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对分期到资的内资有限公司,因企业资金周转或其他暂时性困难,无法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到资的,允许其在法定期限内减资或修改到资时间。对生产困难(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慎用吊销程序。对企业非主观意愿轻微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可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的方式予以处置,如仍不改正的再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