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武汉地区生产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实际上缴我市税金增幅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下同),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十六、着力完善产业配套体系。设立市产业配套奖,对销售额过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本地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到3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3%奖励15万元;本地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到1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大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每个季度向中小企业发布零部件采购信息,促进产销对接和产业配套。
十七、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市财政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向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倾斜,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设立首期2000万元的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社会资本向高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武汉地方财力部分30%回补企业资助研发。挑选出成长性较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20家进行扶持,资助经费50万元,培育期为三年。进一步加大专利资助工作力度,建立专利申请审查绿色通道。
十八、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由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8亿元,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投资引导、投资补偿等方式,用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质量提升。市财政新增1300万元资金用于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十九、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 ,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在汉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