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规范涉企各项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管理制度。本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支付。清理取消国家已明文规定取消的100个行政收费项目。工业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和省级收费的,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下限收取。市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坚决制止其违规收费行为。
  十一、对困难企业给予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支持。2009年内,将我市应由企业上缴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下浮及暂不上浮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签订补缴协议并按期补缴,不收滞纳金,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二、保证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市国土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要积极支持,确保土地供应。超前做好工业园区前期用地收购储备、拆迁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符合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等特殊用地条件的,及时办理或申报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报批等审批手续。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项目供地审批速度,确保每半月召开一次供地例会,简化供地审批程序,将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需急办、特办的审批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在审批要件齐全条件下,力争当天办结。
  十三、降低工业企业配套绿化率。一般工业企业的配套绿地率由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17.5%,对由此产生的所缺绿地面积不收取绿化补偿费。
  十四、推动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细则的要求,制订《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确定我市钢铁、汽车、电子信息、造船、石化、装备制造、纺织、轻工等重点产业的振兴目标和重点。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的方向,积极向国家申报一批重点产业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得到国家支持。市内财政资金、金融政策、国土规划、本地配套等方面对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给予重点扶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