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9】30号)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秘[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对在职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应对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积极对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特殊需要,是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业转型的现实需求,也是党和政府关爱和支持企业的切实体现。
各有关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深切领会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和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抓好今年工作的重要环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快速启动,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确定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将责任明确到人。
二、积极努力做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各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用2009年一年左右时间,以困难企业为主体,利用生产间歇和设备维护时间,围绕生产和岗位需求,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和稳定就业能力,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二)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政策。对组织实施在职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其所需培训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企业申请,经市(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按照《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9]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