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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二OO九年度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并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经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书,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补贴标准等,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培训和就业政策;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3、具备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条件,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等,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培训质量有保障;

  4、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农民工培训的需要;

  5.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相应的职业(工种)介绍和就业推荐能力(主要以订单培训为主);

  6.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社会信誉好。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培训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五、培训补贴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申请申请程序、补贴标准在新一轮就业政策出台之前,暂按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7]3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筹措

  按照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3.13万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300元计算,2009年我市需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939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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