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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皖价检〔2009〕36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辖区内化肥价格检查工作,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关于确保抗旱保苗期间化肥价格稳定的通知》(皖价电〔2009〕7号)要求,做好救灾用肥价格优惠政策以及涉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化肥生产和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同时重点加强对合谋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大对化肥等农资市场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同时结合此次化肥价格检查,推进农资价格诚信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资诚信经营活动,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农资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价格自律,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四、结合此次化肥价格检查,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强化价格监管,突出信息服务,在检查和调查的同时大力宣传化肥价格及其他涉农价费政策,保障农民知情权,增强农民维权意识,保证涉农价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此次春耕期间化肥价格检查工作总结,对建立农资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请各市于6月5日前将化肥价格检查总结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及传真电话:0551-2649792;电子邮箱:jianchayish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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