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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武政办〔200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较好地完成了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江岸区人民政府等20个完成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等20个完成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达标单位和陈光勇等56名完成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建设“平安武汉”、“和谐武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我市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8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20个)
  江岸区人民政府  汉阳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人民政府
  江夏区人民政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汉南区人民政府
  黄陂区人民政府  新洲区人民政府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市总工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市旅游局  市安监局
  二、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达标单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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