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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申请退税的申报资料

  (一)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首次申请退税时,需提交以下资格认定资料:

  1、申请人提出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出资人、以及申请人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理由等。

  2、申请人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等复印件、2008年度会计报表、2008年度纳税申报表。

  3、申请人从事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4、2007年1月1日至申报时,申请人未受到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5、申请人2008年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和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以及主要资料,申请人可分月列表上报。

  6、初审机关对申请人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认定意见,认定意见需由初审机关以正式文件上报。

  7、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样附后,退税企业也可在湖南省财政厅网页下载,网址:hppt://www.hnczt.gov)。

  8、初审、复审和终审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申请人只需在首次申请退税时提供,且需提交三份,分别留存初审机关、复审机关和终审机关。协助初审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情况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更名、法人代表更换及生产经营场地异动等),则上述资料需重新申报。

  (二)具体办理退税业务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当期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当期的经营情况,增值税的实现和缴纳情况以及申请退税的额度等。

  2、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式四联,退税企业可向初审机关申领)。

  3、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一式四份,表样附后,退税企业也可在湖南省财政厅网页下载,网址:hppt://www.hnczt.gov)。

  4、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5、退税当期起止月份的会计报表。

  6、退税当期的各个月纳税申报表。

  7、申请退税所属期通过金融机构往来的再生资源销售额结算回执(复印件)及同期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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