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沪科合[2009]009号)
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帮助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依托市区联动,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9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5.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科技小巨人工程将优先支持重点产业。
二、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1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