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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6.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7.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9.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同时,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增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0.财政部门负责与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对部分关系民生的生产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支持。

  11.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1.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是事关职工切身权益、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工作。

  2.为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贵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协调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组织领导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附件一:
贵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翟 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 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王家义(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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