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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8.积极筹措资金帮扶中小企业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不分区域、不分所有制给予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的贴息;对有销路、有市场、有生产增幅较大、流动资金不足有新增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贴息。

  9.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为预防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造成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财政划拨一定数额的应急周转金,专款专用。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应经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使用范围包括:(1)因企业主逃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临时的生活费和路途费;(2)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一时难以变现支付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职工的生活费和路费;(3)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

  三、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一)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访维稳工作,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信访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班在岗,及时处置各类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信访突发事件。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市范围内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1.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授权指挥部门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应加强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沟通,督促各单位确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人员、通信、车辆落实到位,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督查。

  2.对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党委、政府部门及堵路、封厂门等突发事件,市、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维稳办、信访局及涉及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采取和实施“合理、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依法、快速进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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