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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
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立足当前,坚持长远,防范与应急并存,扎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用人单位的遵法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除按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给予曝光,加大督促企业知法守法的力度,把拖欠工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2.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企业对劳动用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结合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完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拖欠职工工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密切关注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同时立即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工作,并将职工工资支付拖欠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准确掌握涉及的人数、拖欠工资的数额等情况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立即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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