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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9〕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下一心,拼搏奉献,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0.37‰,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31‰,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0.21‰、0.28‰,实现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的“三个确保”目标,圆满地完成了2008年的森林防火目标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2008年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一类单位

  一等奖:息烽县、南明区、乌当区;

  二等奖:白云区、修文县、花溪区、开阳县、小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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