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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实现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
  (四)建立武汉在外地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以政府协调为依托,发展武汉在外地投资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与相关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开拓异地市场中的问题,将政府服务贯穿于区域合作全过程。
  (五)加强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沟通。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对话机制,定期举办“武汉·总部企业高峰论坛”。武汉地区企业家服务机构对总部企业实行经常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听取总部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应对和服务。
  八、建立总部经济协调机制
  (一)建立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审核有关资助和奖励标准、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市经协办承担全市总部经济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总部经济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开发区按照总部经济的总体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纳入全市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对总部企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依法健全总部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
  (四)武汉地区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帮助总部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五)探索建立我市引进总部企业输出地的“反哺”机制。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和省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等多种合作形式,形成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互惠双赢。
  (六)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宣传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集聚区,宣传总部企业及其代表人物,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注重总部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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