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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建设良好的城市社会服务体系、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可靠的诚信体系,适应总部企业在诚信和法制环境上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库,使之成为全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我市发展规划、相关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
  五、构建总部经济合作平台
  (一)鼓励总部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创新企业合作方式和机制,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参与武汉城市圈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积极组织总部企业参加中博会、机博会、鄂港粤投资说明会、鄂沪招商会等重要经贸活动。
  (二)服务总部企业招商引资。把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在寻求战略投资、推动总部企业上市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以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应促进总部企业发展壮大。
  (三)鼓励总部企业“走出去”发展。继续支持武汉总部企业向市外扩张、投资兴业、开拓市场,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发展壮大。
  六、制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一)合理制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根据武汉产业发展政策,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合理划分总部企业类型,制定不同类别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从科学便捷高效等原则出发,制定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二)实施总部企业奖励和补贴措施。对从市外引进的各类企业总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奖励、补贴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总部企业所在区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三)加大对总部经济资金扶持力度。从2009年度开始,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总部企业类型,分别纳入相应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在总部企业的设立、办公用房、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开发区,采取更加灵活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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