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和培育本市总部企业。扶持符合武汉产业发展方向、综合实力强、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市企业发展壮大成为总部企业。
三、发展总部经济的引进对象、引进重点和产业导向
(一)引进企业总部的对象是: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
(二)引进企业总部的重点是: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
2.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区域性管理总部;
3.国内行业排名前5位的龙头企业;
4.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5.前3年年度平均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6.在全市及更大范围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全国性后台服务中心、结算中心和备份中心等;
7.符合武汉产业发展导向,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领军企业等。
(三)引进总部企业的产业导向是:重点引进与钢铁、汽车、石化、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能源环保、创意、现代物流等8个千亿元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总部企业,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循环经济为标志、以集群发展为特征的先进制造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安全区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汉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投资中心和交易中心等。
四、建立和完善总部经济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总部经济专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完善金融、保险、会计、法律、商贸、物流、旅游、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共赢发展,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撑服务。
(二)建设服务总部企业的硬件载体。按照建设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集中建设为总部企业直接入住的多功能、规模化、标志性的商务楼宇或商务楼宇群;规划建设满足总部企业生产需求的便捷性、专门化、生态型的产业园区。
(三)突出总部企业的品牌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和保护知名品牌,构建良好的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和培育骨干企业及标志性产品,形成知名区域品牌,进而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品牌。鼓励以总部企业为龙头或以总部企业集聚区为代表整体参加国际展会,提升总部企业或总部企业集聚区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强武汉对国内外大企业的吸引力。
(四)推进服务总部经济的金融体制创新。支持总部在武汉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以汉口银行向区域性银行转变为契机,大力加强武汉城市圈银企合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武汉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适应总部企业资金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