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市、县)政府
(九)抓推广,倡导节能风尚
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适时报道我市节能降耗先进事迹,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紧紧围绕每年一度的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编印宣传手册、设立专题、专版,进行系统宣传报道,在全社会集中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继续做好贵阳市优秀环保产品(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积极向社会推荐节能产品和环保适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广高效节电控制技术、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示范工程、中央空调运行管理系统、城市照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
总结2008年节能灯推广的工作经验,2009年将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推广任务,逐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中推广节能灯。认真做好节能灯推广的有关基础工作,督促节能灯实施企业逐步在全市建立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售后服务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执法,开展节能监察
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节能任务的完成。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2009年贵阳市节能监察支队监察重点为:一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二是对省、市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三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用能设备淘汰情况进行监察;四是对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用能单位室内空调温度控制进行监察;五是配合质监局对产品能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责任单位:市节能办
(十一)抓问责,实行奖惩制度
将节能目标纳入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对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区(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的区(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区(市、县)政府一律不得参加年度综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任何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