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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09〕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要求,根据《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4.36%和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64%的目标,并力争此基础上再分别下降0.02个百分点;

  (二)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目标在2008年基础上增加10%,确保达到260万吨,力争达到300万吨;

  (三)全市纳入考核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6%,达到1.98吨标煤。

  三、工作措施

  (一)抓机制,强化基础工作

  建立市政府节能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我市节能工作新问题,提出我市节能政策措施。市直部门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区(市、县)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各领域、各区域的节能工作动态及节能新举措。

  做好目标分解工作。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纳入考核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目标(见附件1)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与各节能目标责任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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